5月12日,记者从县“扫黄打非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,县“扫黄打非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县财政局、县新闻出版局日前联合制定、颁布了《忠县“扫黄打非”工作举报奖励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将16类“黄非”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。
《办法》指出,16类“黄非”行为包括:出版、制作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、传播、寄递、储运淫秽出版物(含网络出版物)、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其文字、音乐、电影、电视、录像作品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,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。淫秽色情网站、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;利用网络社交平台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色情信息。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危害社会公德、公序良俗,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内容低俗、庸俗、媚俗的出版物、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。假报刊、假记者站、假记者以及制作、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;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、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,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、敲诈的行为。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。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,针对境内推销、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。其他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涉“黄”涉“非”问题等。
获得举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有明确的举报对象、事实及相关证据;举报内容经相关“扫黄打非”部门核查确认,属于第一举报人;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。
值得注意的是,“扫黄打非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,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,侵权盗版等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,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情形,不属于奖励范围。
市民若发现相关线索,可及时向县“扫黄打非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。举报电话:023-54453602, 举报邮箱:1047442052@qq.com。